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校内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我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永州师范高等专科2021年新设三年制高职高职专业
序号 | 新设专业设置年度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院 |
1 | 2021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学前教育学院 |
2 | 2021 | 舞蹈教育 | 570112K | 艺术学院 |
3 | 2021 | 艺术设计 | 550101 | 艺术学院 |
4 | 2021 | 小学英语教育 | 570106K | 文理学院 |
5 | 2021 | 小学数学教育 | 570105K | 文理学院 |
1.高度重视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相关学院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责任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学院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分学院自评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8月30日前学院搜集整理佐证材料搜集整理,并完成自评。教务处拟于9月15日前组织专家校内评审。
3.学院于8月25日前,将(1)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设专业汇总表(附件3);(2)《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自评表》(附件2);(3)相应佐证材料的纸质档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评价依据及内容
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和评审的评价内容及标准详见《湖南省高职高专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校内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021年新设专业必须在2周内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令学院向该专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并限期完成整改。省教育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学校责令学院撤销该专业点。撤销的专业点所属学院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设专业。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陈桃丽,邮箱:2991243192@qq.com,联系电话:13194373700
附件:
1.湖南省高职高专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
2.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自评表
3.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设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6月27日